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旨在全球范围内打击加密资产税收逃避。该框架计划于2027年生效,目前已有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及多个欧盟国家在内的48个司法管辖区承诺实施。
CARF核心要求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如交易所、经纪商)收集并自动交换用户交易信息,涵盖加密货币、稳定币及部分NFT。需报告的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交易金额及资产类型。该框架与OECD的“共同报告标准”(CRS)形成互补,构建全面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体系。

此举标志着全球加密税务监管进入标准化协作阶段,预计将大幅提升税务透明度,迫使投资者合规申报。各国正陆续修订国内法以适应CARF,未来跨境税务合作将成常态。

2014 年 OECD 推出《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含 CRS),截至 2023 年已有超 100 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但金融市场持续演变,加密资产等新型金融产品兴起,传统 CRS 难以覆盖相关税务合规风险。因为加密资产市场具有去中心化、依赖新型中介(如加密资产交易所、钱包提供商)等特点,导致税务机关对相关税务活动可见性降低,可能削弱全球税务透明度成果。
制定 CARF,旨在规范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相关信息自动交换,填补加密资产领域税务透明度空白。修订 CRS,将新型数字金融产品纳入范围,强化尽职调查与报告要求,确保国际税务情报交换标准与时俱进。
三大核心构成。一是规则与相关评注,可转化为国内法,用于向符合管辖权关联要求的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收集信息,围绕四大核心模块设计:加密资产覆盖范围、需履行数据收集与报告义务的主体、需报告的交易及信息、识别用户与确定报告税务管辖区的尽职调查程序。
二是多边主管当局协议(CARF MCAA)及相关评注,基于《税务事项行政互助公约》第 6 条,为司法管辖区间自动交换 CARF 下收集的信息提供法律基础,也可通过双边协议替代。
三是电子格式(XML schema),供主管当局交换 CARF 信息,也允许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按国内法要求向税务机关报告,该 schema 单独发布。
加密资产覆盖范围。加密资产,指依赖加密安全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验证和保障交易的数字价值表示,包括可交易或转让的 fungible 代币(如稳定币)、非 fungible 代币(NFT,若可用于支付或投资)、加密资产形式的衍生品等。但不包括央行数字货币(CBDC)、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单一法定货币数字化表示,可按面值赎回)、经报告服务提供商充分确定无法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加密资产。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是指以商业形式为客户提供加密资产交换交易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包括加密资产交易所、经纪人、ATM 运营商、去中心化交易所(符合 FATF 2021 年 10 月指引范围)等。
管辖权关联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受 CARF 约束:税务居民、依当地法律成立且具备法人资格 / 需报税、管理地、有固定营业场所、通过当地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交易。
避免重复报告,通过关联优先级规则(如税务居民优先于固定营业场所)及通知机制,避免同一服务提供商在多司法管辖区重复报告。
需报告的交易(相关交易)。三大类交易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的交换、不同加密资产间的交换、加密资产转移(含 “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即价值超 5 万美元的商品 / 服务支付)。
报告信息要求,按加密资产类型汇总报告,区分流入 / 流出交易,包括交易金额(法定货币金额或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数量、交易次数;对加密资产间交易,需拆分 “处置资产” 与 “获取资产” 分别按公允市场价值报告;需报告向非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 金融机构关联钱包的转移信息。
个人加密资产用户。建立关系时或规则生效后 12 个月内(针对存量用户),获取自我证明以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并结合反洗钱(AML/KYC)程序收集的文件验证合理性。
若用户情况变化导致原自我证明不可靠,需重新获取有效证明或合理解释及支持文件。
实体加密资产用户。同上获取自我证明确定税务居民身份,若实体证明无税务居民身份,可依据实际管理地或主要办公地址确定。
对非 “豁免实体”(如公开上市实体、政府实体等)和 “活跃实体”(如被动收入占比低、主要为集团内子公司服务等),需识别控制人(按 FATF 2012 年建议及 2019 年 6 月更新标准),并确认控制人是否为 “应报告人士”。
自我证明有效性要求。个人需包含姓名、住址、税务居民管辖区、纳税人识别号(TIN)、出生日期,需签署或确认并注明日期;实体需包含法定名称、地址、税务居民管辖区、TIN,非活跃 / 豁免实体还需提供控制人信息及控制角色。
TIN 可豁免情形包括报告管辖区不发放 TIN,或当地法律不要求收集 TIN;出生地仅在国内法要求且电子可查时报告。
司法管辖区需制定规则与行政程序,确保 CARF 合规实施,包括识别报告服务提供商、验证其合规性、开展合规宣传与执法(如处罚机制)。
信息交换时间与方式,每年自动交换,信息需在报告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提交,通过 OECD 共同传输系统或符合安全标准的替代方式传输,使用统一 XML schema。
保密与数据安全,交换信息受《税务事项行政互助公约》保密规则约束,司法管辖区需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泄露需立即通知协调机构秘书处及相关司法管辖区。
新增数字金融产品,将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央行数字货币(CBDC)纳入 CRS “存款账户” 范围;将参考加密资产的衍生品、投资加密资产的投资实体纳入 “金融资产” 与 “投资实体” 定义,确保间接加密资产投资也被覆盖。
排除与豁免调整,新增 “资本出资账户” 为豁免账户(资金冻结至公司成立 / 增资完成,最长 12 个月);新增 “合格非营利实体” 可选豁免类别(需经税务机关验证,符合宗教、慈善等非营利目的,且资产不得用于私人利益)。
报告信息扩展。新增需报告内容包括控制人在实体中的角色、账户类型(存量 / 新增、联名账户及人数)、是否获取有效自我证明、投资实体中股权持有人的角色。
尽职调查优化。明确新实体账户的 AML/KYC 程序需符合 FATF 2012 年建议,若不符合需采用实质相似程序。
允许依赖 “政府验证服务”(如 API 接口)确认账户持有人 / 控制人的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验证结果可作为 TIN 功能等效项。
针对无法及时获取新账户自我证明的例外情况,临时适用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最长 90 天内需补全证明。
避免重复报告。CRS 中加密资产相关的 “总收益” 报告可豁免,若该信息已通过 CARF 报告。
定义一致性。CRS 与 CARF 在 “加密资产”“相关加密资产”“法定货币” 等定义上保持一致,减少报告主体合规负担(如同时受两者约束的机构可共享尽职调查结果)。
OECD 与全球论坛角色。OECD 将持续监测加密资产市场,更新 CARF 规则与指引(如去中心化金融发展),发布 XML schema 及实施指南。
全球论坛(GFTEI)负责监测国际标准实施情况,识别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关联的司法管辖区,确定 CARF 信息接收方(以税务管理为首要目的,需符合保密与数据安全要求)。
司法管辖区义务。需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法,遵循最新评注,建立保密与数据安全保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全球一致实施。


声明:本文由入驻金色财经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绝不代表金色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金色财经 善欧巴
金色精选
Block unicorn
区块链骑士
数字新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