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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RITY法案是“加密生死线”吗?媒体没讲清楚的五个关键事实

    作者:Merkle3s Capital,来源:@Merkle3sCapital

    引言:从“稳定币不能计息”到“竞争方式被重写”

    围绕美国《CLARITY 加密货币市场结构法案》的讨论,正在被一种高度简化、甚至情绪化的叙事主导:

    稳定币不能计息、DeFi 面临更严格约束,于是这部法案迅速被贴上“加密生死线”的标签。

    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它把一部本质上关于市场结构、竞争方式与责任边界的法案,压缩成了“监管更严或更松”的二元判断。结果不仅放大了恐慌,也遮蔽了立法者真正试图解决的结构性矛盾。

    就在争议持续升温之际,Coinbase 首席执行官 Brian Armstrong 公开宣布,撤回对当前版本加密市场结构法案的支持,并直言“宁愿没有法案,也不要一个糟糕的法案”。这一表态并不意味着行业开始否定监管本身,反而说明:当法案从原则讨论走向具体条款,真正触及商业模式与利益分配时,分歧才刚刚显现。

    如果回到 CLARITY 法案原文本身,会发现它并非试图扼杀稳定币或 DeFi,而是在刻意重塑加密行业的竞争逻辑。通过禁止“仅因持有就获得收益”的稳定币激励方式,法案事实上阻断了一条极易演化为补贴竞赛和恶性内卷的路径,也迫使项目将竞争重心从“谁给得更多”,转回到“谁的产品、场景和网络更具长期价值”。

    同样,在 DeFi、交易所与中介责任的界定上,CLARITY 关注的重点也不是技术标签,而是控制权是否存在、责任是否清晰。被挑战的并不是创新本身,而是长期依赖模糊边界和灰色空间扩张的旧增长模式。

    本文将基于 CLARITY 法案草案原文及官方 Fact Sheet,从五个在主流解读中常被忽略的关键事实出发,拆解这部法案真正想改变的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把它简单称为“加密生死线”,反而可能误判它对行业未来的真实影响。

    关键事实一:稳定币被“去收益化”,是在阻止恶性竞争,而不是扼杀创新

    在所有关于 CLARITY 法案的讨论中,“稳定币不能计息”无疑是情绪最集中的争议点之一。

    不少解读将其直接等同为“稳定币吸引力被削弱”“加密金融竞争力下降”,甚至上升为“行业生死线”。

    但如果回到法案条文本身,会发现这是一种明显的误读。

    CLARITY 禁止的,并不是所有与稳定币相关的激励行为,而是仅因持有支付型稳定币,就向用户支付利息或收益这一单一模式。换言之,被否定的不是竞争,而是一种极易演变为恶性内卷的竞争方式。

    在法案同时列明的例外条款中,立法者明确保留了多种基于使用行为的奖励空间,包括支付、转账、交易、结算相关激励,以及会员、促销、返现、忠诚度计划等;同时,对提供流动性、抵押、质押、参与治理等行为型回报,也并未一概禁止。

    这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

    一旦允许“持有即给收益”,稳定币之间的竞争就会迅速退化为利率补贴竞赛: 谁能补贴更多利息,谁就能吸引更多规模;而规模优势又反过来强化资金集中度,最终挤压中小发行方的生存空间。这种竞争并不依赖产品创新,也与真实使用场景无关,却会持续放大系统性风险。

    CLARITY 的选择,是在制度层面切断这条最省事、但也最危险的增长路径,迫使稳定币项目和平台回到更健康的竞争维度:

    谁能构建真实的支付场景,谁能形成网络效应,谁能通过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留住用户。

    从这个角度看,稳定币的“去收益化”并不是对创新的压制,反而是对创新的一种倒逼。它避免了所有稳定币被迫卷入同一条“躺赚式竞争”的赛道,也为差异化产品和真实使用需求腾出了空间。

    这也正是当前法案引发分歧的现实原因之一。对依赖稳定币激励和理财补贴作为核心增长工具的平台而言,这一调整意味着商业模式需要被重构;而对希望稳定币回归支付与结算基础设施定位的立法者来说,这正是法案试图达成的结构性目标。

    关键事实二:CLARITY的核心不是“监管更严或更松”,而是边界是否可预期

    在稳定币之外,CLARITY 引发的另一大误读,是被简单理解为“监管全面收紧”,甚至被视为对加密行业的系统性打压。但如果从法案的整体结构出发,这种判断本身就站不住脚。

    CLARITY 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监管强度本身,而是长期困扰加密行业的监管不确定性。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往往不是通过明确规则确定,而是通过执法行动被动划定。项目方和平台只能在模糊地带运行,直到某一天被告知“你原本就不合规”。

    CLARITY 的关键变化,正是在制度层面将这种不确定性转化为事前可选择、事后可验证的规则路径

    这一判断并非主观解读,而是直接体现在法案全文的结构设计之中。CLARITY 并未通过单一条款集中“收紧”或“放松”监管,而是以分类、分工与路径化规则,取代过去高度依赖执法裁量的做法。

    具体而言:

    • 在资产属性层面,法案通过明确区分数字资产证券与数字资产商品,并要求监管机构制定可执行的判断标准,试图结束长期存在的监管模糊与机构拉扯;

    • 在监管分工层面,法案明确不同类型数字资产活动所对应的监管框架,将“谁来管什么”从实践争议上升为制度安排;

    • 在合规路径层面,法案引入可预期的制度选择,要求项目在披露义务、责任归属与反规避规则下明确自身定位,而非被动等待事后认定;

    • 在时间效力上,法案明确不具有追溯效力,避免以立法方式重新定性既往行为,强调规则向前适用。

    这些条款并未指向“更严”或“更松”的单一方向,而是共同服务于一个核心目标:用规则取代执法裁量,用路径选择取代不确定风险。

    监管不再以突发执法的形式出现,而是被提前写入制度,成为市场参与的前置条件。

    这也意味着,CLARITY 并不是在降低行业门槛。相反,它要求更系统的信息披露、更清晰的责任边界,以及针对规避行为的明确限制。不同之处在于,这些成本不再是不可预测的风险,而是可以被评估、被选择、被定价的制度约束。

    从这个角度看,CLARITY 的真正影响并非“放松监管”或“收紧监管”,而是一次明确的制度拐点:

    加密行业将从依赖模糊边界与监管套利,转向在清晰规则下进行竞争。

    对依靠叙事不确定性、合规灰区或监管延迟生存的项目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挤压;但对希望长期运营、引入机构资金、并在明确法律框架下扩展业务的参与者来说,这种转变本身,正是市场结构法案存在的意义。

    关键事实三:DeFi没被否定,但“控制权”第一次被写进法案正文

    在 CLARITY 的讨论中,DeFi 往往被放在“要么被放行、要么被扼杀”的对立叙事里。但从法案原文看,这种二分法同样并不准确。

    CLARITY 并未对 DeFi 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而是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区分了两类协议形态:去中心化金融交易协议,以及非去中心化金融交易协议。

    真正的分界线,不在于是否使用智能合约,也不在于是否自称“去中心化”,而在于控制权是否实际存在。

    根据法案定义,一个被视为“去中心化”的金融协议,应当基于预先设定、自动执行、非自由裁量的规则运行,且不依赖任何个人或组织对用户资产进行托管或控制。换言之,协议的执行结果不应取决于某个主体的判断或批准。

    相反,只要存在个人或特定群体能够实质性地控制或改变协议功能,限制、审查或阻止用户参与,相关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非去中心化金融交易协议”,从而需要承担与中介机构相应的合规义务。

    这一界定方式,对 DeFi 生态的影响是结构性的。许多在工程实践中被视为合理甚至必要的设计,例如多签治理、可升级合约、紧急暂停机制或由核心团队维护的前端界面,在法律视角下都可能被视为“控制权存在”的体现。技术上的安全考量,并不必然等同于法律上的去中心化。

    CLARITY 并非完全忽视现实风险。在法案中,立法者为协议设置了有限的缓冲空间,允许在预先定义、规则化且临时的前提下,采取网络安全或应急响应措施,而不当然丧失其去中心化属性。但这一豁免本身也强调了一个前提:控制权必须被严格约束在规则之内,而不能演变为常态化干预。

    从结果上看,CLARITY 并没有否定 DeFi 的合法性,而是迫使整个行业正面回答一个长期被回避的问题:

    当协议出现问题时,究竟是谁有权按下“按钮”?如果这个权力真实存在,那么相应的责任就不可能被无限期外包给“代码”。

    因此,这一章节的真正含义,并不是“DeFi 会不会被监管”,而是:哪些 DeFi 设计还能够继续被视为无需中介责任的基础设施,哪些则必须重新评估自身的法律定位。

    这也意味着,未来 DeFi 的竞争,不仅是产品与效率的竞争,更是治理结构与控制权最小化能力的竞争。

    关键事实四:真正被重点整治的不是加密创新,而是“灰色入口”与执法盲区

    与“加密行业被全面收紧”的直观印象不同,CLARITY 的监管重心其实非常集中。

    从法案正文与官方 Fact Sheet 的表述来看,被重点覆盖和反复强调的,并不是链上创新本身,而是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灰色入口与执法盲区。

    这些条款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数字资产中介与法币入口。

    CLARITY 明确将一系列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中介活动纳入金融监管框架,要求其履行反洗钱、制裁合规、记录保存等义务。这并非引入全新监管逻辑,而是将传统金融中已存在的规则,系统性地延伸至加密资产与法币交汇的节点。

    其次,是前端与应用层的责任界定。

    在 CLARITY 的框架下,由美国个人或机构运营、用于连接用户与链上协议的前端界面和应用服务,不再天然处于“纯技术工具”的免责地带。当这些前端具备实质性控制、筛选或干预能力时,其合规责任将不再被完全外包给底层协议。

    再次,是现金型与高风险通道的专项监管。

    法案对数字资产 ATM、kiosk 等现金入口,以及混币器、匿名增强工具等高风险基础设施,设置了更明确的监管要求和研究义务,目的在于压缩洗钱、诈骗和制裁规避的操作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系列措施并非针对“去中心化技术”本身,而是针对那些在现实世界中承担入口、撮合或控制角色的参与者。CLARITY 的关注点始终是:当加密资产与现实金融体系发生连接时,谁在扮演中介,谁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影响层面看,这部分条款对主流加密创新的直接冲击相对有限,却会显著抬高灰色通道的运行成本。对依赖监管空白、跨境模糊性或执法难度生存的业务模式而言,这是一种结构性挤压;而对希望在合规环境下长期运营的项目和平台来说,这更像是一轮“环境清理”。

    因此,CLARITY 在这一章节中传递的信号并不是“限制创新”,而是划定一个更清晰的底线:创新可以继续,但灰色入口不能再无限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关键事实五:真正的分歧不在“要不要监管”,而在于谁来承担成本

    在前四个关键事实上,CLARITY 所勾勒的监管逻辑已经逐渐清晰:

    稳定币被迫回归支付工具定位,监管边界从执法裁量转为规则选择,DeFi 的合法性取决于控制权结构,而灰色入口正在被系统性压缩。

    在这一背景下,Coinbase 撤回对法案的支持,便不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整个争议的集中体现。

    从公开表态来看,反对的焦点并不在“是否需要监管清晰度”,而在于具体条款对既有业务模式的冲击,包括稳定币激励安排、DeFi 边界认定、代币化资产的可行性,以及监管权力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重新分配。这些分歧的本质,并不是价值立场的对立,而是成本与责任如何在行业内部重新分摊。

    CLARITY 并未否认加密行业的存在空间,但它正在做一件更具现实冲击力的事情:将长期外部化的合规成本、系统性风险与中介责任,重新拉回到具体的商业主体身上。

    这意味着,过去依赖补贴竞争、监管模糊或结构性灰区实现增长的模式,将面临显著压力;而那些能够在明确规则下运作、并将合规成本纳入长期经营模型的参与者,则更有可能获得持续空间。

    因此,围绕 CLARITY 的真正分歧,并不在于“监管会不会扼杀创新”,而在于:谁将为行业走向制度化竞争付出代价,又由谁来承接新的秩序红利。

    结语:CLARITY不是“加密生死线”,而是旧增长模式的分水岭

    回到最初的问题:CLARITY 是加密行业的“生死线”吗?

    从法案文本与整体结构来看,答案并不在“生”或“死”之间,而在于一次明确的转向。CLARITY 并未试图终结加密行业,而是在制度层面划清边界、重写规则,并迫使市场参与者正视一个现实:不确定性正在被逐步替换为责任。

    这部法案真正终结的,并不是创新本身,而是依赖补贴、模糊边界和责任外包的旧增长模式。

    被保留下来的,是在清晰规则下展开竞争的空间,也是加密行业走向成熟所必须经历的阶段。

    因此,将 CLARITY 简单理解为“监管收紧”或“行业生死线”,反而会低估它的真实影响。

    它更像是一道分水岭:一侧是依赖灰色空间和叙事红利的过去,另一侧,则是需要在制度约束下重新定义竞争力的未来。

    jinse.com.cn 1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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