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涉及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跑分洗钱的刑事案子里,虚拟货币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犯罪分子偏爱它,无非图三点:转账快、能跨境、还不好查。可等到公安机关把案子办到一半,一个现实问题就摆在面前——这些查获的涉案虚拟货币,到底该怎么处理?扣下来直接移送给公诉机关?处置变现?还是还给受害人?
听起来是件小事,做起来却“步步惊心”。昨天刘律师看到《政法论坛》刊发了谢登科教授的文章《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实践模式与发展完善》。今天,我们就顺着这个话题,聊聊我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现状,以及未来可能往哪个方向走。
传统的涉案赃款赃物,处理起来并不复杂。比如,一沓现金、一辆车、一套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往专门的保管场所或专案账户一放,别人就动不了了。可虚拟货币是个"新物种",它本质上就是一串存在网络里的代码,这就带来了几个靠传统扣押方法搞不定的困扰。
首先,它是"虚"的,你抓不到实物。公安能扣走存币的手机,但币并不在手机里。只要有人知道账号密码,或者掌握着"私钥"(可以把它理解成开锁的那把唯一钥匙),换一台设备照样能把币转走。哪怕嫌疑人当场把私钥交出来,也没法保证他没在别处偷偷备份一把。
其次,它是"去中心化"的,冻结这招不灵。银行有总行、有网点,一声令下就能把某个账户冻上。但虚拟货币没有"总行",它靠全球成千上万台电脑一起记账,你冻住其中一个点,根本拦不住它继续流转。除非,涉案的币是中心化的,比如USDT、USDC这种稳定币;或者是被存在中心化的交易所中的,比如币安、欧易等。这时,内地的执法、司法机关是可以要求稳定币的发行方、虚拟货币交易所来冻结涉案的钱包地址、账户。
最后,它还是匿名的,查不清背后是谁。像比特币的账本只记"从A地址转到B地址",却不记A和B到底是哪个人。这就让"这笔币是不是赃款、是不是他的"变得很难认定。当然,靠专业的链上追踪技术,匿名并非完全无解,但难度确实大。
再加上它能瞬间跨境流动,追起来又慢又费劲——币动动手指就转到了国外,可我们的司法权不能直接伸到别国去,只能走繁琐的国际协助程序。这些麻烦叠加在一起,就是司法机关处置虚拟货币时真正的"拦路虎"。
面对上面的难题,谢教授总结了各地办案机关摸索出了两种主要的处理模式。这两种模式本质上 都只是"扣押"的执行方式,是一种临时保管,绝不等于这笔币最后就收归国有了。 第一种叫"货币转移"。既然扣手机没用,那就干脆把嫌疑人钱包里的币,整体转进警方自己控制的钱包。新钱包的私钥嫌疑人不知道,他就再也动不了这笔币。说到底,这跟把赃款从嫌疑人家里搬到专门的保管账户是一个道理——只是换了个存放的地方,性质没变,仍然是"扣押"。 第二种叫"变现保全"。就是先把币卖掉换成钱,再把钱扣住。为什么要卖?正当的理由是:有些币(比如比特币)价格大起大落,再不卖可能就贬值了,及时卖掉反而能保住价值。 但这里藏着一个"变味"的问题。现实中,不少地方卖币,并不是真为了防贬值,而是因为直接扣币的技术门槛太高、办案人员不熟练,干脆一卖了之、图个省事。这么一来,"保住价值"的初衷,就悄悄变成了"绕开技术难题"的手段。像当年著名的PlusToken传销案,涉案币的变现价就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客观上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水(不分资产是要收归国库的);此外,如果涉及到退赔,受害人也没法足额拿回损失。 所以,处理这两种模式,其实是有先后讲究的:能转移的,就优先转移,别动不动就卖。只有对那些价格波动大、确实有下跌风险的币,在征得权利人同意、走完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卖。像USDT这种和美元挂钩、价格本就稳定的币,原则上就不该随便变现。 以上是现状。而真正值得关心的,是未来这件事可能怎么理顺。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个方向。 虚拟货币的很多难题,根本原因在技术上——抓不住、冻不了、查不清等等。既然如此,最对症的解法,也应该是技术。、 未来的趋势,是把越来越成熟的链上追踪、地址识别、资金链路分析等技术手段,真正用到办案中去,提高司法机关自己"抓币、管币"的能力,而不是一遇到技术障碍就靠"先卖了再说"来回避。换句话说,办案机关该补的是技术这门课,而不是用变现来给技术短板打掩护。这一条,是后面几个方向的基础。 我国对虚拟货币是"禁止式"强监管——境内不许交易、不许炒作,其核心目的是为的是守住国家的金融安全和货币主权。 可它带来一个很尴尬的局面:犯罪分子能轻轻松松在境外把币变现走人,警方却因为政策所限,手里查获的币找不到合法渠道去处理。一边能变、一边不能变,这种"不对等"的结果,就是国家该收的罚没款收不上来,受害人该拿回的钱也拿不回来。 未来的思路,在大的方向上极有可能是:不是推翻2026年八部委的“42号文”禁令,而是维持强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专门开一道小口子:建立一个封闭的、官方主导的涉案币处置通道。它只服务于司法办案,不对公众开放,不撮合任何人炒币,还配上专门的账户、专门的托管和审计。这样既守住了"禁止交易"的底线,又给境内司法机关合法办案留出了必要的操作空间。 在国际上,其实一些同样严管的国家,也在探索类似的官方专用平台。 前文说的"能转移就优先转移",目前更多是学理上的建议,未来有必要把它变成明确的规则。 道理很简单:直接扣住原物(也就是把币转走),成本最低,万一将来认定错了,还能原样退还;而卖掉变现,中间要付交易成本、评估成本,一旦搞错就很难复原。所以正常情况下应当优先"转移",只有在币价确实大幅下跌、非卖不可时,才走"变现"这条路,而且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和法定审批。把这个顺序写进规则,才能从制度上堵住"图省事就卖"的漏洞。 如果说前面几条讲的是"怎么扣得住、扣得对",那最后这一条,关乎"扣了之后该由谁说了算"。 现在一个很普遍的做法是:公安机关把财产扣下来,常常没经过法院审判,就直接收缴入库了。学界有些人就认为这等于让侦查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扣、自己处理,当事人连提意见、喊冤的机会都没有。这显然不太对劲。我们都知道,给一个人定罪、判刑,必须经过法庭审理;那凭什么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反倒可以不经审判? 刘律师的看法是,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部门规章以及“两办”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先行处置、变现涉案财物。但是,基于刑事诉讼的保守主义原则以及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作者倾向于认为在侦查阶段处置涉案财物一定要慎之又慎,只有穷尽最后措施后才可以实施处置。 未来的方向,可以借助《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机会,专门设立一套"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说得直白些:公安在侦查阶段,只能对涉案虚拟货币做"临时保管";至于最终是没收、退赔,还是返还,必须拿到法庭上,由检察官拿出证据、辩护律师和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方都能开口说话,最后由法院公开审理后再定。这样,财产处置才不再是某一家机关的"内部操作",而是一件摆在阳光下、各方都能参与的事。 刘律师比较赞同谢教授的一个观点:打击犯罪当然重要,但不能因为对方未来是可能被定罪的"坏人",其财产就可以随意、粗糙地被处理。虚拟货币再新、技术再复杂,也不该成为绕开程序正义的借口。 未来我国要走的路,脉络其实已经比较清晰:技术难题,用技术去攻克;政策障碍,用一道封闭的合法通道去疏通;处理顺序,用明确的规则去规范;而最根本的一条底线是——任何对公民财产的最终处置,都要经过法院、走正当程序。这既是对国家和受害人负责,也是对每一个可能被卷进这类案件的普通人负责。毕竟,今天我们如何对待"坏人"的财产,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明天的制度,能不能守护好每一个普通人的财产。有无理想的处置方案?
(一)技术的问题,交给技术去解
(二)政策上开一道"合法的口子"
(三)司法处置中的先后顺序
(四)最关键的一步——让法院来"拍板"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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