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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RWA 监管框架正式公布 各方分析与前景预测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 号),同日,中国证监会同步出台《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这是继 2017 年“94 公告”、2021 年“924 通知”之后,中国虚拟资产监管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升级。

    多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42 号文并非简单延续此前的高压禁令逻辑,而是在废止 924 通知的基础上,对既有监管框架进行系统性重构,标志着中国虚拟资产治理模式由“全面围堵”转向“分类监管、分层管理”。虚拟货币、稳定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首次在同一监管文件中被明确区分,并分别对应不同的监管原则与合规路径:虚拟货币继续从严整治;稳定币方面,业内普遍认为,文件关于“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稳定币”的表述,并未采取“一刀切”措辞,而是在极严格前提下保留有限政策弹性;而 RWA 则在严守金融监管红线的前提下,被纳入审慎合规框架。

    旧规替换与监管重构:从“交易炒作”到“虚拟资产风险体系”

    42 号文最具标志性的制度动作,并非简单新增条款,而是对既有监管文本的正式替换。据刘扬(中本律)指出,本次文件在尾部明确写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同步废止 2021 年银发〔237 号〕文件。这种以新规替代旧规的方式,在虚拟资产监管史上还是首次。此前相关文件多强调政策延续与持续有效,而此次则通过正式废止旧规,完成监管框架的结构性更新。

    刘扬还特别注意到一个关键变化:文件标题由“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扩展为“防范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这一表述调整意味着监管视角不再局限于交易环节,而是延伸至虚拟货币、稳定币、RWA、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技术服务及跨境路径等完整链条。监管对象从“交易行为”扩大为“相关风险体系”,治理边界被系统性外延。

    据菠菜菠菜谈 RWA 分析,这种变化的核心并非“更严”,而是“更清晰、更精细”。监管逻辑从此前偏向“全面围堵式治理”,转向分类监管与分层管理。红线依旧存在,但灰色地带被制度化划分,风险边界开始具象化表达。

    更值得关注的是协同机制的呈现方式。刘扬指出,本次文件虽由八部门联合发布,但文本明确写明“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这一表述在以往虚拟货币监管文件中并未出现。刘扬认为,这可能意味着相关内容已原则上达成共识,但具体表述方式尚未完全明确。两高虽未列为发文单位,却通过“达成一致”的方式纳入框架,未来执行层面或将更注重跨部门协调与统一口径。

    换言之,42 号文不仅是一份监管文件,更是一套跨部门风险治理体系的结构升级。

    三类资产分治逻辑:虚拟货币高压延续,稳定币锚定主权,RWA 进入许可轨道

    (一)虚拟货币:态度未变,但边界更细

    在虚拟货币部分,42 号文延续既有立场:不具有法偿性,不得在市场流通,相关兑换、交易中介、代币发行融资及衍生产品交易一律严格禁止。

    据 Web3 小律 Will 解读,相比过去,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地域边界——不仅境内不得展业,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服务。这一点把“境内禁止”与“境外不得面向境内”写成同一条监管逻辑链条。

    刘红林律师则从执行角度指出,此次文件并非简单重申,而是对现实业务场景的精准封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不得发行或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范围;不得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这意味着监管不再只盯交易平台,而是把整个资金与服务链条纳入控制半径。

    他直言,监管部门对行业“玩法”的熟悉程度远高于市场想象,许多过去的灰色结构已被直接写入条款进行封堵。

    (二)稳定币:篇幅不长,但风险锚点极硬

    稳定币条款只有一句核心表达,却成为业内讨论焦点。

    文件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据 Web3 小律 Will 判断,这体现“动态评估”思路,而非简单否定。监管并未使用“绝对禁止”措辞,而是设定“未经同意不得”的框架(理论上留极小口子)。

    金鉴智则直言:“人民币的稳定币不能发。之前大家尝试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确定凉凉。这个决定不脱离咱们之前的认知,人民币作为一个高度受控的货币,目前做不受控的稳定币的尝试,高层认为,面对的不确定性远高于好处。”

    刘扬的关注点更为现实。他担心“变相履行法定货币部分功能”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成为将稳定币兑换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的依据。一旦与非法经营罪锚定,OTC 产业链的刑事风险将显著上升。

    刘红林则强调,稳定币监管的核心并非技术,而是资本项目管理与外汇秩序。监管重点已从早期 ICO 募资,转向跨境资金流动与资本外流问题。链上资金追踪与链下银行数据交叉验证,正在成为监管工具箱的一部分。

    稳定币问题,本质上涉及货币主权与资本管制的底线。

    (三)RWA 监管框架:被定义、被区分、被纳入许可轨道

    真正的结构性变化发生在 RWA。

    42 号文首次在部委级文件中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官方定义,并同时明确境内开展相关活动原则上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除外。

    据菠菜菠菜谈 RWA 分析,这不是放开,而是将 RWA 纳入监管框架。RWA 被正式承认存在,但境内必须在特许模式下运行。

    刘红林提出一个关键判断。他将当前 RWA 实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海外金融资产代币化;第二类是香港合规框架下的发行;第三类是以内地资产、内地资金、内地受众为对象的代币化募资行为。监管真正要防范的,是第三类。

    他直言,朋友圈式“终于可以发币”的判断过早。文件开篇即对 RWA 定性,说明其已被纳入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境内主体不得直接开展,境外主体不得面向境内提供服务,合规窗口极为狭窄。

    在出海路径上,42 号文与证监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境内资产境外代币化的分类监管与备案机制。

    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赴境外开展 RWA 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接受严格监管:外债形式由发改委、外汇局等部门负责,类资产证券化或股权性质主要由证监会负责,其他形式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

    《指引》则针对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提供具体操作路径: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须向证监会备案,提交备案报告与境外全套发行资料,完整说明主体、资产、发行方案等情况。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公示;不符合的,不予备案。

    负面清单机制同样严格:法律禁止融资的资产、危害国家安全的资产、主体或实控人最近 3 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正在被立案调查、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以及境内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禁止情形的,一律不得开展。

    据 Web3 小律 Will 归纳,这一机制将 RWA 代币化纳入传统跨境金融监管体系,与企业境外上市、外债发行等路径高度一致。

    金鉴智指出,证监会的正式监管意味着这一业务已被置于与股票、债券同级别的证券监管逻辑之下。首批落地项目大概率属于大型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

    刘红林亦强调,所谓“证券代币化”更接近传统金融资产证券化路径,而非民间理解的自由代币发行。合规成本高昂,小型团队难以承受。

    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从条文到工程化执行

    42 号文在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部分使用大量篇幅。

    据刘扬总结,跨部门数据共享、线上线下监控衔接、资金监测、信息交叉验证、快速反应机制被明确写入。这反映监管正向技术支撑与系统化执行转型。

    刘红林则指出执行侧的细节变化最具威慑力:

    不得以借贷结构变相兑换;不得为虚拟资产提供广告导流;不得在经营范围中出现“RWA”等字样;严禁矿机销售与挖矿死灰复燃。

    他特别提醒,为境外交易所引流、提供推广返佣链接的 KOL 或服务商,可能面临连带风险。

    监管关注的重心,已从早期 ICO 融资转向资金流动与金融秩序维护。

    制度定性后的市场反思:技术标准与流动性挑战

    当法律框架逐渐清晰,十四君把问题拉回市场层面,进行冷静审视。

    他指出,RWA 的发展历史已接近十年,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16–2019 年的实验级阶段以稳定币为主;

    2020–2022 年的机构初期阶段进入 DeFi 借贷领域(如 BN / FTX 曾尝试的 Tokenised Stocks);

    2023 年至今的合规阶段,部分资产(如稳定币、US 国债)迅速扩展。制度定性虽是利好,但迟来且谨慎,并不会自动带来市场流动性与真实应用。

    他回顾债券场景标准 ERC-3525(侧重半同质化管理)和 ERC-3475(侧重合同定义)的失败案例,认为这些“先设计完美标准再找应用”的路径步子太大、门槛过高,最终应用寥寥,声量渐低。

    相比之下,DeFi 领域的成功案例更值得借鉴:

    Aave 的 aToken 通过缩放余额机制,将利息计算藏于日常转账中,实现实时复利与高适配性,资产规模已超 300 亿美金;

    Lido 的 stETH 采用每日 rebase 份额模型,让收益自动到账,用户体验极佳,兼容性强。

    在股票代币化场景中,Ondo 与 xStock 采用“链上份额 + Multiplier 缩放”机制,动态调整参数以适配拆股、分红等需求。这种思路已获头部平台认可:Jupiter、Binance Wallet、MetaMask 等纷纷支持相关资产交易。

    十四君强调,RWA 的价值不在于“发出来”,而在于是否形成真实交易、流动性与链上增益(碎片化、透明度、自动化)。链上可填补传统市场交易时间空隙,提供全球价值发现。监管给出的是边界与合规路径,而不是市场本身。类似香港早期 ABT 的谨慎牌照管理,历史经验显示,过于严格的约束可能限制实际落地。

    发行不是目的,适配性优先、用户体验至上、敬畏规则一步步借力打力,才是 RWA 真正破局的关键。

    结语:规则已明,考验方始

    42 号文与《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虚拟资产监管从“一刀切围堵”迈向“分类监管、分层管理”。虚拟货币高压延续,稳定币锚定货币主权红线,RWA 则被正式纳入审慎许可框架,境内高度特许,出海备案严格。

    业内共识逐渐清晰:这并非对 crypto 的拥抱,而是以中国金融制度逻辑有序接纳“代币化”。监管框架已初步成型,制度细化本身构成增量,但执行层面的合规成本、司法风险,以及技术标准与市场流动性,仍是现实挑战。

    规则已经写清,红线依旧存在,灰色地带被制度化划分。

    区别在于,未来不再是“能不能做”,而是“谁有资格做、谁有能力做成”。

    中国 RWA 时代的真正考验,或许才刚刚开始。

    jinse.com.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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