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Shannon@金色财经
找到休眠“遗弃”钱包,然后到警察局“失物招领”,再到法院起诉确认自己是这些钱包的合法所有者。还能这么干?

近日一起将"数字钱包"纳入纽约传统失物招领法框架的诉状引发加密行业关注。
一名自称“诺亚·多”(Noah Doe)的男子在2025年带着装有39,069个休眠比特币钱包的U盘走进纽约警察局,将其登记为“失物招领”,并拿到了收据。
现在,他正在纽约提起诉讼,要求被认定为所有这些比特币的合法所有者,这39,069个比特币钱包里共计约有380万枚,按7.5万美元/BTC计算价值超过2800亿美元。他声称自己编写了一个算法来查找这些钱包,并援引1958年纽约州的一项“拾得者法”来主张所有权。
其中,1号钱包是Mt. Gox交易所黑客的地址:约79,957枚比特币于2011年被盗,15年来一直未被动用,如今价值约60亿美元。全球所有链上分析师都在密切关注着这个钱包的动向。

大约21,923名被告是中本聪时代的“Patoshi”地址,这些地址共持有约110万枚比特币。
纽约高等法院的裁决将可能成为加密资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例。
这是一起由三名原告——ABC公司、XYZ公司及自然人诺亚·多(Noah Doe)——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请法院通过宣告性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正式确认原告对39,069个被遗弃加密货币数字钱包的所有权。
此案在法律上具有高度创新性,其核心问题是:数字钱包是否属于纽约州"失物招领"法律框架下的"财产"?发现者是否有权依法主张所有权?
2024年10月,诺亚·多识别出数字钱包领域存在一个安全漏洞,导致大量持有人丧失提取钱包内资产的能力,进而放弃了这些钱包。同年秋天,他研发出一套专有算法("Algorithm"),用于识别在区块链上长期处于休眠或不活跃状态、明显已被遗弃的数字钱包。
依据该算法,诺亚·多先后在三个时间节点发现了被遗弃的钱包:

合计发现约42,001个钱包(去重后)。
诉状列举了三项判断依据:
区块链数据显示,这些钱包已连续至少五年未发生任何交易;
在此期间,加密货币价格经历了大幅上涨——任何理性投资者都应该会进行交易以保护资产,但这些钱包无人操作;
尽管市值出现显著增长,这些钱包始终未产生任何买卖行为。
为符合纽约州法律关于失物招领的规定,诺亚·多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第一步:向警方报告。 他将存有钱包地址数据的USB驱动器分三次提交至纽约市警察局(NYPD)第17分局,并获得了正式的财产收据,形成书面证据。
第二步:聘请独立专家评估。 独立专家鉴定认为,这些数字钱包在发现时的"现状"价值不足10美元( “as is” value,主观评估值,原因在于恢复其内在价值存在相当大的挑战与不确定性)。为何评估低于10美元,因为根据纽约法律,对于价值低于 10 美元的遗失物品,如果拾得者“已尽合理努力寻找失主并将其归还,但未能做到”,则所有权在拾得一年后归拾得者所有,无需警方交付。另一位区块链专家则确认这些钱包在区块链上真实存在,包含数字资产,且已休眠至少五年。
第三步:大规模通知原钱包持有人。 这是本案中最具创意的环节之一。2025年6月至7月,诺亚·多委托区块链专家利用"OP_RETURN",向每一个被发现的钱包发送了链上消息,引导持有人访问一个"遗弃公告"网页,为其提供最长90天(截至2025年10月10日)的时间来主张所有权。
第四步:全球媒体发布公告。2025年8月7日,诺亚·多通过战略顾问公司所罗门兄弟战略顾问公司(Salomon Brothers Strategic Advisors Inc.)向全球发布新闻稿。公告通过全球37个国家、超过820家媒体渠道传播,涵盖CoinDesk、Yahoo Finance、Investing.com等主流财经媒体,据估计直接触达约1,000万人,间接影响高达2.25亿人。全球数字资产巨头Galaxy Digital亦就此事向其客户及公众发布了专题报告。
经过超过一年的努力,截至起诉日:
原发现的约42,001个钱包中,2,932个因各种原因被移除(其中424个钱包持有人通过链上行动向诺亚·多表明钱包并未被遗弃);
最终剩余 39,069个钱包在整个通知期内无任何回应,这39,069个比特币钱包里共计约有380万枚,按7.5万美元/BTC计算价值超过2800亿美元,原告要求法院认定这些比特币为已遗弃财产。
2025年12月1日,诺亚·多将其持有的绝大多数遗弃钱包权益转让给ABC公司(该公司当时由其全资持有)。同月,他将其在ABC公司98%的会员权益转让至一个不可撤销信托,自己保留2%。随后,ABC公司又将17.7%的钱包权益转让给XYZ公司。
目前,三名原告共同持有全部39,069个遗弃钱包的100%所有权:
ABC公司:依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怀俄明州,部分由诺亚·多拥有;
XYZ公司:注册于怀俄明州,由纽约州居民在纽约管理;
诺亚·多:纽约州公民,持有18个钱包及ABC公司2%权益。
原告提起唯一一项诉因——依据《纽约民事诉讼法》(CPLR)第3001条申请宣告性判决。
原告援引纽约州《个人财产法》(N.Y. Pers. Prop. Law)第7-B条(Article 7-B)(失物招领相关规定),主张:
数字钱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诉状详细论证了数字钱包与银行账户在结构上的相似性(均有唯一标识、交易记录,可接受转入但需私钥才能转出),认为应受到同等法律保护;
诺亚·多已依法取得所有权——根据《个人财产法》第252(1)条,他将发现物提交NYPD;根据第257条,在NYPD返还财产后或发现满一年后,所有权即归属于发现人;
法院确权具有现实必要性——若无法院确权,原告将在交易或转让这些钱包时持续面临第三方对其所有权的质疑,造成持续的损害。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宣告:三名原告是上述39,069个遗弃数字钱包及其内含资产的合法所有人。
此外,原告还在附件中列出了全部39,069个被遗弃钱包的区块链地址(编号从1号到39,069号),其中包含比特币(Legacy P2PKH、P2SH格式)及原生隔离见证(bech32)格式的地址,覆盖多种主流区块链协议。
本案是已知的首批将加密货币数字钱包纳入传统失物招领法律框架进行司法处理的案例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先例价值。
核心争议问题包括:
数字钱包"公钥地址"是否构成纽约法下的可识别"财产"?
在无法取得私钥的情况下,"发现"并"占有"一个数字钱包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链上OP_RETURN消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充分的通知手段?
纽约失物招领制度是否适用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
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裁决,将对加密货币领域的财产法律定性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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