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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点名的虚拟货币行贿

    11月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讲到惩治腐败时,文件专门提到了一句话:

    “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跨境资金、区块链等实施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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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货币、区块链,这些平时在行业会议和项目介绍里聊的东西,如今被直接写进了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

    看到这里,我想起2024年姚前被“双开”的事。

    当时,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被“双开”,通报里有个很受关注的细节:利用虚拟货币等进行权钱交易。

    一个长期研究金融科技、熟悉数字货币的人,通报里却出现了这样的内容,确实让行业唏嘘了一阵子。

    两年过去,从具体案件的通报,到中央文件明确点名,有个问题仍然值得拿出来聊:虚拟货币行贿,真的比现金、银行卡转账更安全吗?

    先说结论:用虚拟货币,确实可以换一条转钱的路径,也可能让调查更费工夫。但要是因此觉得查不到自己,那就想得太简单了。

    为什么有人觉得更安全

    有人觉得虚拟货币行贿更安全,倒也不难理解。只看交付这一步,它确实比现金和银行转账少了一些麻烦。

    银行转账,账户是实名的,钱从哪里转来、转给了谁,银行都有记录可查。现金没有同样的账户流水,但金额大了也不好处理,取出来、放在哪里、怎么交给对方,都得有人安排,还可能留下监控和接触人员等线索。

    换成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不直接写名字,转账也不经银行,不需要见面,也方便跨境…种种便利之下,有人就会觉得,那这事儿就安全多了。

    但如果只盯着转账时没有实名这件事,很容易把这事儿想的就太简单了。

    行贿受贿终究发生在人和人之间。项目审批、采购订单、业务准入、人事安排,这些现实中的事,不会因为最后交付的是虚拟货币,就跟着一起消失。

    虚拟货币最容易让人误解的地方,是把地址没有实名标签,理解为现实世界里头交易不留记录。

    拿比特币来说,链上转账确实是纯匿名的,交易发生的时候,别人也许还不知道地址背后是谁。但以后有了新的身份线索,就可能顺着地址,把以前的交易重新查一遍。

    比如,币进了交易平台,平台可是中心化的,留存有用户的所有信息,任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一封邮件过来,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都会乖乖配合。

    地址和人一旦通过可靠证据联系起来,过去留在链上的记录就有了用处。有些现金交付没有直接流水,链上交易反倒留下了一份可以回头核对的记录。

    有朋友可能会说,隐私技术、混币工具不是可以增加追踪难度吗?

    这些技术确实会让分析更难,但调查也不一定非得从链上开始。姚前案已经给了一个很直观的提醒:熟悉金融科技,并没有让相关权钱交易逃过调查。更何况,对本来就没怎么接触过加密货币的人,又有多少理由相信自己能把所有环节都藏好呢?

    为什么我劝大家别做大额OTC

    这也是红林律师为什么一直劝大家,不要在内地做大额OTC。看起来确实赚钱,做一笔,收一点手续费或者赚一点价差,流水一大,收入就很可观。但你得多想一步,这笔钱为什么愿意找你来换,对方到底想解决什么问题。

    内地的大额出金,无非是这两类需求。

    一类是境内的钱想出去,又不想走正规渠道交代资金来源和用途,就想通过兑币绕过去。还有一类,钱本身就是贪污受贿来的,找人换成币、转来转去,是想把最初的来源掩盖掉。碰上这样的资金,你就可能成了别人转移、清洗资产时用到的一个环节。

    你看到的是对方愿意付手续费,对方看中的,可能正是你能帮他把钱换一种形态、转到另一个地方。等到前面的贪腐问题被查,办案人员顺着资金往后找,你经手的这几笔兑换,也要一笔一笔讲清楚。到那个时候,一句“我又没参与贪污,只是帮忙换了个币”,未必能把自己摘出去。

    这不是今天看到新闻才需要考虑的事。

    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两高”洗钱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列入相应的洗钱行为方式。贪污贿赂本来就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里,钱换成了币,不会因此变成干净的钱。

    如果你连资金来源都解释不清楚,就先忙着算这笔业务能赚多少,我是真的不建议碰。何况,内地对经营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这类业务,本来就有明确的监管禁令。

    小结

    中央这份文件里,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白手套”,和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资金、区块链实施腐败,被放在了同一段。我觉得,这比单独看到“虚拟货币”几个字更值得琢磨。

    两年前,姚前案让很多人注意到虚拟货币与权钱交易之间的联系。今天,中央文件又把这个问题明确摆了出来。对仍然相信“换个钱包就能把关系洗干净”的人来说,最该重新考虑的,恐怕是自己对安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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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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