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八点,我放下手里其他工作,全程看了反腐纪录片《科技赋能反腐》,自从2019年从纪检监察系统离职后,由于自己一大部分业务是虚拟数字货币领域刑事辩护,所以我一直都关注纪检系统的相关报道,此前比较有影响的是前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肖毅那位支持挖矿的前市委书记,判了,但也留给了我们诸多疑问,和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郝刚的自洗钱和降档处罚,本次关于姚前的通报相较以往更加细致。
纪录片提到,境外没有例外,境外不是法外,称虚拟数字货币是“腐败出现了必须警惕的新载体”,并将姚前受贿案定性为“新型腐败、隐形腐败”。
纪录片通报,姚前的行贿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从事传统证券行业的汪某,一个是从事虚拟数字货币ICO发币的张某。2018年,张某请托姚前,为自己ICO发币站台,姚前向某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打招呼,该交易所为张某募集了20000个以太坊,随后,张某将其中2000个以太坊作为好处费送给姚前。
在姚前受贿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的“马前卒”叫蒋国庆,是其手下,几乎参与了姚前每一笔大额交易”,蒋国庆要求张某先将虚拟币打到中转地址,随后再由其操作打入姚前控制的硬件钱包地址。纪检监察人员在姚前的办公室抽屉里面搜到了涉案硬件钱包。
2021年,姚前利用多个马甲账户出售370个以太坊,兑换了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一套别墅,该别墅登记在姚前的亲属名下,纪检监察人员先后进行四层资金穿透,最终还原了姚前卖出以太坊获取钱款后支付别墅购房款的证据链条。用纪录片中办案人员的话说,虚拟货币一旦在现实世界使用,必然会显影,而别墅就是姚前受贿的“显影剂”。
此前,刘扬律师也多次听说各地出现了利用虚拟币行受贿的案件,并且曾撰文受贿虚拟货币的金额认定和监察调查思路,看完姚前案件纪录片,有下面几个情况或疑问,希望能在后续案件报道中找到答案:
一是,纪录片中明确提到,姚前收受的以太坊最高价值6000万元人民币,这应该是纪检监察系统首次确认虚拟币的财产价值,那么姚前最终受贿的金额是否会按照虚拟币的价值去认定,还是仅仅认定其变现的部分,有待观察。
二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姚前在纪录片中的镜头少的可怜,只有一个镜头,一句话。
三是,根据纪录片的通报,姚前并没有将虚拟币全部变现,那么后续涉案虚拟数字货币如何处置,也是当前法律实务界研究和思考涉案虚拟币处置的有效样本。
四是,姚前收受并多次流转虚拟币,以及其变现的行为,是否涉及到“自洗钱”的问题,还有待判决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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