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研讨会,围绕虚拟货币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形成重要共识,其中“个人持币、炒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结论,为司法实践和市场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
然而,共识的另一面是更为明确的“红线”。司法并非对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完全放开,而是精准地将打击锋芒指向那些打着创新旗号、实则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个人投资者与市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哪些行为看似平常却暗藏刑事风险?飒姐团队将深入解读此次研讨释放的关键信号,为您厘清“安全区”与“高压线”,助您在加密世界的探索中行稳致远。
法律打击的是“经营”,而非“投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它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几点: 行为具有“经营性”。即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公开、规模化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违反国家规定。该经营行为明确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 而研讨会上提到的李某案,其行为模式是:利用境内外平台价差,进行个人账户间的买卖,赚取差价。 为何这样的行为模式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是“个人套利”。其交易对手是平台上不特定的其他散户,他并未主动招揽、面向公众承诺提供兑换或交易服务,也没有建立渠道、以中介身份收取固定费用。这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投资(投机)行为,不具备“经营”的公开性、持续性和服务性特征。 给持币者的启示 司法在此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线:作为终端用户,你为了自身资产增值进行的买入、持有、卖出(即使频率较高),属于个人财产处置范畴,刑事风险极低。 这为个人的资产管理策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安全感。 然而,上文提到的“安全区”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从事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研讨会清晰地划出了两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其本质都是将虚拟货币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 高压线一:为非法活动提供“帮助兑换” 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转移赃款、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跨境特性,为其提供兑换和转移服务的,这样的行为不再是中立的“技术操作”,而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关键帮助。因与上游犯罪分子存在共同犯罪故意,从而会作为非法经营罪、洗钱罪或上游犯罪的共犯追究刑责。 对于持币者来说,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务必审查你的交易对手和资金来源与用途,切忌因贪图稍高的“手续费”或“汇率差”,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对来源不明、要求特定方式转账的交易,要保持最高警惕。 高压线二:经营“虚拟货币兑换”业务——本质就是“地下钱庄” 这是本次研讨会释放的最强烈信号,也是持币者和行业边缘从业者最容易误入的禁区。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各类社群或社交平台中公开或半公开地发布“USDT兑换人民币”等类似广告,以“大额无忧、秒到账”等承诺吸引客户,并常以偏离市场正常水平的汇率作为诱导手段。 这种交易模式的本质在于建立起一套稳定的双向兑换渠道,长期、持续地面向不特定多数社会公众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通过固定差价或手续费形式营利。此类行为往往逐步形成类似“做市商”的运营体系,甚至发展出多层级的代理网络,其规模化和组织化特征已完全具备经营性金融活动的实质。 而这种行为模式,正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地下钱庄”在我国法律中并非一个独立罪名,而是对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的形象统称。其核心危害在于绕开国家金融监管,破坏外汇管理和反洗钱体系。 当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规模化、持续性兑换服务时,实质上已在非法行使类金融机构特有的支付结算与汇兑职能。这一行为不仅完全符合“经营性活动”的核心特征——即以营利为目的、持续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更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支付结算业务及外汇管理的强制性监管规定。此类非法通道极易沦为资本外逃、贪污腐败、电信诈骗等黑灰产业资金跨境流转的隐蔽渠道,严重破坏国家金融外汇管理秩序与反洗钱监管体系,因而构成刑事打击的重点对象。 在司法认定上,此类行为将直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且由于虚拟货币的跨境属性,涉案金额极易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刑罚。 给持币者与潜在从业者的警示 切勿将 “点对点场外交易”(OTC)与 “经营兑换业务” 混淆。前者是个人为处置资产与特定少数对手方进行的偶发交易;后者则是以此为业,建立通道和信誉,服务于不特定公众的金融活动。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条从 “民事行为”到“刑事犯罪” 的质变红线。任何意图以此为商业模式的想法,都必须立刻打消。 在加密资产的世界里安全行走,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法律边界意识与风险管理习惯。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首要原则是选择具备合规基础与市场信誉的交易平台进行资产管理与交易操作,并系统地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通信截图与资金流水,这些资料既是应对潜在民事纠纷的重要凭证,也是在必要时向监管或司法机关说明资金性质、配合调查的关键依据。 此外,每位市场参与者都必须从根本上树立“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当前司法实践对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所持的宽容态度,不意味着法律或公权力将为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或救济。虚拟货币作为一类高度波动、缺乏主权信用背书的数字资产,其价格可能因市场情绪、监管政策、技术风险乃至国际局势而在短时间内剧烈波动,投资者须自行承受市值变化风险。 同时,其去中心化金融的特性也决定了,一旦遭遇交易平台技术故障、经营不善乃至恶意跑路,或因个人操作失误、私钥泄露、助记词遗失等导致资产无法找回。这些损失在法律上均被视为投资者自身应当预见并承担的商业风险与保管责任。因此,参与这个市场不仅需要专业判断,更需要一份清醒的自我风险认知——你的每一笔交易、每一次保管行为,最终的责任主体都只能是你自己。 最后,保持对资金流向的审慎管理至关重要,务必确保出入金路径清晰、合法、可追溯,主动避免与来源不明或涉及可疑活动的资金产生任何关联,从而在复杂市场环境中为自身资产构筑一道最基本的合规防线。 加密世界的未来,属于那些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的探索者。司法实践的逐步清晰,正是这个行业走向成熟、走向规范的重要里程碑。唯有主动将法律风险纳入决策框架,用理性与纪律驾驭波动与不确定性,我们才能在数字资产的新浪潮中,真正守住财富的自主权与安全感。 道路已在脚下延伸,方向亦由司法点亮。愿每一位持币者,都能在法律划定的航道内,安全、自信地驶向属于自己的价值彼岸。一、 安全区:为何“个人炒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 高压线:这两类行为是刑事打击重点
三、行动指南:如何在加密世界安全行走?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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