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公众号发布《认清虚拟货币本质属性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海报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交易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提示重申2月6日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口径。明确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严禁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币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
跨境监管方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未经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多部门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
风险提示要求公众警惕“稳赚不赔”“高额利息”陷阱,不参与发行、交易、投资、“挖矿”;不加入推广社群,不点击境外平台链接或下载APP;不出借、出租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不做“车手”“币商”“U商”。发现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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